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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东营人才工作 打造黄河三角洲特色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04-17

文章关键词: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东营人才工作 打造黄河三角洲特色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东营人才工作,打造黄河三角洲特色人才集聚高地,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 加快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发展

1.大力对接引进顶尖人才。集聚顶尖智力资源,聚焦重点产业链关键基础、核心技术、“卡脖子”等薄弱环节,实施重点项目攻关。对引进的国际国内顶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2亿元综合资助。对入选省“一事一议”的顶尖人才,根据作用发挥情况,市财政给予引进单位最高500万元的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2.强化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对自主培育或引进的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根据实际贡献,市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费支持。对企业柔性引进的重要科研项目或产业化项目技术负责人,经评估认定,每年按照在东营实际取得劳动报酬的30%给予生活补贴,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遴选10名左右黄河三角洲学者,根据作用发挥情况,市财政给予每人最高50万元经费资助。每年遴选30名左右黄河三角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根据人才(团队)实际贡献和发展需要,给予每个领军人才最高100万元、每个领军团队最高30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教育、卫生、高校等人才密集单位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留用特定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3.加大海外人才招引力度。对全职引进、依法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居留许可(工作类)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我市工作期间,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市财政每年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海外引智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各类海外引智项目资助、海外引智活动补贴和引智工作保障等。对列入国家、省引智项目资助计划的,根据发展需要,市财政给予最高1:1的资金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4.加快大学生人才引进。扎实推进“就选东营”专项行动、“青鸟计划”,定期举办“东营学子家乡行”“名校名企直通车”“企业招聘进校园”等大学生专场招聘活动,支持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聘用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4000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300元生活补贴(其中,属于“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提高50%)。定向选调生在基层锻炼期间,由录用单位为博士、硕士、本科定向选调生分别发放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2年。引导和鼓励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扩大见习实训覆盖面,评选100家以上市级见习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5.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育。实施企业家培训计划,以我市优势产业骨干企业和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每年遴选一批企业家参加省市国(境)外对标培训和学习研修,组织一批企业家参加“总裁研修班”“领军人才班”培训、“产业对标”活动和科技特训营。积极推荐优秀新生代企业家接受省青年企业家“导师制”培养,到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进行实践锻炼。(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积极培育卓越工程师。立足全市发展需要,支持市内高校优化调整专业设置,建设新型交叉学科,培育具有良好科学素养和突出技术创新能力、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卓越工程师。完善校企联合培养机制,鼓励引导我市企业与高校开展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专业人才,对校企联合设立的订单班、冠名班等,市财政以3万元/班的标准对相关企业给予设班补贴,高校办学主体是县区的由县区给予补贴。完善高校产业教授聘任制度,支持企业科技人才参与高校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加快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3年内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最高1000元的住房补贴和最高5000元的生活补助。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市财政分别按照高级工每人1800元、技师每人2500元、高级技师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基地培训补贴;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按每人每年4000-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费用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承担。每年遴选20名左右首席技师、10名左右金牌工匠,5年内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津贴。统筹开展黄河口职业技能竞赛,每年评选10名左右东营市技能状元和50名左右东营市技术能手,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00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世界、国家、省技能大赛奖励的个人(团队),市财政按获奖层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10家左右首席技师工作站,市财政给予建站单位10万元奖励。对创建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山东省技师工作站或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的,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依托渤海工匠学院开展“东营工匠”学制班培养计划,按照两年制技师班11000元/人、两年制高级技师班12000元/人、一年制技师班5500元/人、一年制高级技师班6000元/人的标准,由参训企业所在地财政对渤海工匠学院给予教学补贴,市级按照财政体制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8.支持青年人才发展。在市级人才工程评选中,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对受到国家级青年基金和省级青年基金资助的,市财政按上级资助资金的50%予以配套支持。每年遴选20名左右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年内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津贴。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为2年。对出站来(留)东营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2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每年选派一批青年博士到科技型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挂职,表现优秀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人才工程评选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实施人才回引计划。鼓励和引导在外东营籍人才返乡创新创业,在市级人才工程、科技项目评审、人才选调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返乡创业就业的东营籍人才家庭,定期组织走访慰问,给予适当褒扬奖励,加强社会宣传,形成人才返乡、建设家乡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东营优秀人才之家”评选,对为东营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在外东营籍人才家庭,市财政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加强驻东营高校毕业生留用。完善高校毕业生留用机制,提高驻东营高校毕业生留东营就业创业率,以约定目标值为基础,每增加1个百分点,市财政给予高校20万元奖励。支持高校建立就业导师制度,根据毕业生留用成效,给予一定激励措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快构建一流人才平台支撑体系

11.谋划布局更高能级产业创新平台。实施“引领型平台建设计划”,围绕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市县共建一批由顶尖人才领衔、承接原始创新的高能级平台,打造高技术研发和产业培育的核心载体。按照“成熟一个、支持一个”的原则,对纳入“引领型平台建设计划”的平台载体,5年内,市级财政给予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综合资助,县区财政给予1:1综合配套,积极吸纳社会资本、企业资本参与“引领型平台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

12.加快培育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经绩效评价,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给予1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新获批(备案)的院士工作站、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建站资助,根据成果转化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获批(备案)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市财政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加快建设提升“双创”平台。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100 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建设的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根据建设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或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绩效奖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积极搭建市校(所)合作平台。对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世界500强企业、“国字号”名企在我市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按“一事一议”政策落实经费补贴。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来我市举办重要学术会议、论坛峰会及各类招才引智推介活动,根据活动成效,市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

15.加快建设“人才飞地”。鼓励我市各类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在国(境)外建立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面向全球布局和争取创新资源。对新认定的省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配套支持。对我市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研发成果在市内转化的,按该企业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人才飞地”全职聘用的人才,视同在东营工作,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三、全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

16.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来东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高校毕业生来东营创业,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场景、创业指导等服务,享受人才引进、创业担保贷款贴

息和创业补贴等政策。鼓励支持开展“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活动,人才返乡创业的,担保贷款额度最高提高到30万元。鼓励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对自主创业的退役军人,按照规定给予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注册登记3年内)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

17.加大留学人员创业支持。鼓励留学人员来(回)我市就业创业,纳入全市就业创业重点服务群体,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在留学人员较为集中的地区,打造专业化、特色化留学人员创业园,积极吸引留学人员入园创业,享受创业园有关优惠政策。纳入国家和省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市财政给予最高1:1 的资金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以赛代评选拔创业人才。经市政府批准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人才(团队),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经市政府批准,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承办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活动,市财政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打造“创

业东营●共赢未来”创业大赛品牌,选拔一批优秀创业人才(团队)和原创性、引领性高科技项目。对已在市内注册成立创业企业的,择优纳入黄河三角洲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支持;对未注册成立创业企业的,跟踪培养,择优纳入市、县区重点人才工程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力度。对国家、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市财政分别给予1000 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单位,市财政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省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单位,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和省科学技术青年奖获得者,市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数额给予1:1配套支持。鼓励支持高价值专利的创造、运用和保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20.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新增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财政给予5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且承担市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对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市财政按照年度绩效给予补助。鼓励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等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市财政按比例给予补助。对在我市转化的具有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对科研人员以股权、期权、岗位分红等方式给予激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发挥企业引才用才主体作用

21.加大企业引才支持力度。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全职引进的重要科研项目或产业化项目技术负责人,经评估认定,市财政按引才费用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鼓励企业拿出优质高薪岗位面向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组织招聘,优先推荐纳入省市重点人才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22.激发企业引才用才积极性。我市企业入选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项目支持的,市财政给予企业有关负责人最高20万元奖励。加强企业家引才用才专题培训,深入企业宣讲人才政策,建立企业引才工作指导等制度,帮助企业把握人才需求、提高引才成效。优先推荐引才用才成效突出的企业家参加省市优秀企业家申报评选。(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3.支持企业自主开展人才引进评价。根据企业引才用才成效,每年遴选确定5家左右重点支持企业,分别给予1个黄河三角洲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配额,支持其自主评价,面向海外、市外全职引进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经综合论证,可直接纳入黄河三角洲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支持。不断深化企业自主评审工作,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特点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激发事业单位引才用才活力

24.扩大事业单位引才用才自主权。对高校、科研院所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博士,推动实行“自主组织、事后备案”。对参加完省定向选调笔试面试环节、因岗位数量限制未录取为定向选调生的,与我市事业单位达成双向选择

意向,可直接考察录用,并享受“双百引才计划”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完善编制周转使用制度。已满编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博士,可申请使用专项事业编办理入编。高层次人才及博士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安置时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通过专项事业编,招聘部分博士或“双一流”高校硕士到我市企业、平台或园区创新创业,服务满三年后,可按规定程序引进到事业单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完善人才多元激励机制。对事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科学设置聘任职位和资格条件,合理确定与市场接轨的薪酬待遇。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励力度。对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年薪、协议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允许科研人员依法获得兼职收入,支持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赋予更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将财政科研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调整权全部下放给项目单位。科研急需设备和耗材,可由项目单位或团队自行采购,独家代理或生产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高校、科研院所根据有关政策制定的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细则,可作为项目验收、经费审计工作依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提升人才发展市场化水平

28.完善市场化人才服务网络。积极探索人才工作市场化路子,成立东营人才发展集团,开展人才引进招聘、人才公寓管理运营、人才教育培训、人才项目孵化投资、人才政策落地服务等业务,打造招才引智的高端服务平台。支持各县区建立市场化运营的人才服务机构,构建市县联动的人才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东营人才发展集团)

29.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引进的海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按照对我市经济社会贡献评估绩效,由项目所在地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支持。对新评定的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上级财政奖补资金1:1 的比例予以配套扶持。支持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由所在县区提供3年免费办公场所。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选业内权威机构发布的世界年度人力资源服务100强、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50强、单一产品在全国排名前20强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每家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评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和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0. 强化人才发展金融支持。在产业发展基金中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基金。放大“人才贷”产品效应,扩大“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规模,引导金融机构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信用贷款。探索开展“人才投”“人才保”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引导政府投资基金和民间资本重点投资人才企业,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人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我市企业到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设立的“人才板”挂牌,对新挂牌并当年融资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将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单户企业规模扩大到2000万元。开展科技保险试点,设立科技保险补偿金,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1. 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改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有独资企业、医疗机构以科技成果入股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等多种形式的奖励,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就地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益,可按至少70%的比例奖励给技术成果完成人及有关人员。科技人员可以高新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创办科技型企业,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

监管局)

32.鼓励支持市场化社会化引才。市级在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招才机构等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智库专家,有行业号召力和丰富招才信息渠道的社会知名人士中,选聘30名左右高水平“招才大使”,实行动态管理,结合目标绩效完成情况,市财政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招才经费和最高30万元活动举办经费。对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已建和新建的引智工作站,按照引才成效,市财政给予5一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

七、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33.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加大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每年设立不低于2000万元的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资助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重点支持取得标志性成果的青年人才和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领军人才。建立勤勉尽职免责机制,提高资金支持创新创业的风险容忍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34.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制定全市人才住房建设计划和支持鼓励企业自建人才公寓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租售并举、管理规范的人才住房多元化供给体系。对企业新聘用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租住政府人才公寓的,分别免5年、3年、2年租赁费。对全职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给予最高80万元购房补贴;对全职在我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且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营人才发展集团)

35.提升人才服务效能。拓展用好“东营市人才服务在线”系统,推行人才政策“无形认证”“免申即享”机制。深化人才落户“零门槛”制度,一人落户,直系亲属可举家随迁。提升“东营优才卡”服务,实行符合条件直发制度,普及使用电子优才卡。扩大“东营优才卡”覆盖范围,为长期在我市工作的市外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及在外东营籍高层次人才颁发“东营优才卡”。深入推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全周期流程再造,完善人才服务体系,拓展服务事项,畅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6.统筹解决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问题。高层次人才或博士随迁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本着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工作;属企业人员的,由用人单位协调安排;暫未就业的,给予每月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期限为3年。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7.优化人才医疗保健服务。组织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年度免费健康体检,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承担。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不受户籍及居住证限制,参保缴费后,免除三个月待遇等待期,需要转往市外就医的,可直接办理转院备案。支持用人单位为外籍高端人才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支持的,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按保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定期组织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健康疗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八、营造尊才爱才用才浓厚氛围.

38.完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健全完善市、县区党政领导联系服务专家机制,加强经常性联系,切实解决专家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县区每年召开座谈会,听取人才代表意见建议。按照有关规定,邀请各类人才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根据需要列席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重要会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39.开展人才工程绩效评价。对市级人才工程入选者进行绩效评价,对取得重大成果和突出实绩的人才,在职称评审、项目申报、评选表彰等方面给予倾斜,并优先纳入下一期人才工程连续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总工会)

40.加大荣誉激励力度。强化政治激励,为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优先作为“两代表一委员”推荐对象,优先考虑评先树优。开展黄河三角洲杰出人才评选,对为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奖励。每年通报表扬5名人才工作成效突出的用人单位负责人、10名人才工作者。鼓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根据实际,建立一批人才主题展馆和人才公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胜利油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省黄三角农高区在东营市域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按规定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本政策所涉及的奖补资金,已有明确来源的按规定执行,未明确由市财政或同级财政承担的,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由市县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其中,黄河三角洲产业领军人才经费资助、大学生(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生活补贴、符合政策的大学生购房补贴由市县两级按3:7比例分级负担],同时对为我市人才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县区和功能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奖励的涉税支出,由受奖企业或者个人承担。本政策与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补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未明确的事项,按原政策渠道执行。

本《若干措施》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2018年12月20日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东营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东委[2018]99号)中所列招才引智政策,2020年12月29日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实施“才聚东营”行动打造新时代区域性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东发[2020]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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